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fā)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jiān)督,現將我校2023—2024學年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校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指標 | 結論 | 備注 |
1. 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yè)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wèi)等行政職能。 | ?是 □否 | |
2. 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是 □否 | |
3. 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學生人數較多、分校區(qū)較多的高校不超過60人。 | ?是 □否 | 實有10 人 |
4. 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 | ?是 □否 | 實有3 人 |
5. 工作部門不超過6個。 | ?是 □否 | 實有6 個 |
6. 除主席、副主席(輪值執(zhí)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干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是 □否 | |
7. 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 ?是 □否 | |
8. 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0%以內,且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 ?是 □否 | |
9. 主席團候選人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學院(系)黨組織同意,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部門成員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審核后確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選舉產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規(guī)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 | ?是 □否 | 召開日期為:2024.6.28 |
12. 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學院(系)組織選舉產生。 | ?是 □否 | |
13. 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 ?是 □否 | |
14. 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校團委等共同參與的校級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評議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 | ?是 □否 | |
15.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yōu)、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yōu)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是 □否 | |
16. 學生會組織的建設納入了學校黨建工作整體規(guī)劃;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是 □否 | |
17. 明確1名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指導校級學生會組織;聘任校團委專職副書記擔任校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是 ?否 | |
18. 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 ?是 □否 | |
19. 建立服務同學項目執(zhí)行情況和同學滿意度調研評估機制。 | ?是 □否 |
(二)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qū)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項目 | 符合標準學生會組織數量 | 備注 | ||||||||||||
1. 堅持全心全意服務同學,聚焦主責主業(yè)開展工作。未承擔宿舍管理、校園文明糾察、安全保衛(wèi)等行政職能。 | 4 | |||||||||||||
2. 工作機構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未在工作部門以上或以下設置“中心”、“項目辦公室”等常設層級。 | 4 | |||||||||||||
3. 工作人員不超過30人。 | 4 | |||||||||||||
4. 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 | 4 | |||||||||||||
5. 除主席、副主席(輪值執(zhí)行主席)、部長、副部長、干事外未設其他職務。 | 4 | |||||||||||||
6. 工作人員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 | 4 | |||||||||||||
7. 工作人員中除一年級新生外的本專科生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三者取其一,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0%以內,且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研究生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 4 | |||||||||||||
8. 主席團由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非其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等)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選舉產生。 | 4 | |||||||||||||
9. 按期規(guī)范召開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體學生(研究生)大會。 | 4 | |||||||||||||
10. 開展了春、秋季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全員培訓。 | 4 | |||||||||||||
11. 工作人員參加評獎評優(yōu)、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依據評議結果擇優(yōu)提名,未與其崗位簡單掛鉤。 | 4 | |||||||||||||
12. 黨組織定期聽取學生會組織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 4 | |||||||||||||
13. 明確1名團組織負責人指導院級學生會組織;聘任團委老師擔任院級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4 | |||||||||||||
14. 學生會組織工作機構應成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擔任。 | 4 | |||||||||||||
具體情況 | ||||||||||||||
二級學生會 組織 | 符合標準情況(請?zhí)顚懯?/span>/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護理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康復保健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藥學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醫(yī)學技術系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不夠可添加行) |
二、《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基本組織形式。
第三條 學代會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牢牢把準政治方向,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圍繞重點聚焦問題,服務學生成長成才。
第四條 學代會和學代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
第五條 學代會在校黨委的領導、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六條 校學代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校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通過校學生會的工作計劃;
(三)討論和決定校學生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四)制定、修訂和通過校學生會章程;
(五)聽取、審議和通過學代會提案工作報告;
(六)審議與學生切身利益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和制度,以及其他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項,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討論、決定學生會工作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應由學代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學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和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作出說明。
第八條 學代會決定和決議,學生都應認真執(zhí)行。有關職能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處理學代會的提案,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回音。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條 代表條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專科生;
(二)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能正確地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
(三)品德優(yōu)秀,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個人品德,遵紀守法,無違反校規(guī)校紀情況;
(四)學習目的明確,態(tài)度端正,成績優(yōu)良;
(五)密切聯系同學,團結同學,樂于奉獻,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能夠反映廣大同學的呼聲、建議和要求。
第十條 學代會代表以學院為單位,根據分配的代表數額,由學生直接選舉產生。選舉工作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由學院學生會組織實施,學院團委給予具體指導。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一年,到期改選,可連選連任。代表受選舉單位學生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按照程序撤換、更換和補選本單位的代表。學代會代表如出現退學等不能在校繼續(xù)學業(yè)的情況,將不再保留代表資格,原選舉單位可進行更換或補選;學代會代表在校內轉學院,仍保留代表資格,參加所轉學院代表團的活動。臨時性外出學生,在召開會議前不能回校參會,但在屆期內可以參加下次學代會的,可以保留代表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的構成:學代會代表總人數為學生總數的1%左右,其中非校、院級學生會骨干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原則上根據學院本科學生總數按比例進行分配,在選舉時要充分考慮性別、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學代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的干部、教師等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享有發(fā)言權,無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學代會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在廣泛征求學生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提案,提案需經八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方為有效,然后交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后立案;
(三)對學代會工作、學校工作有審議、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有權參加學代會組織的監(jiān)督檢查活動,檢查有關單位執(zhí)行大會決議及提案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學代會代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二)根據校黨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學校中心工作,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積極參加學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學代會決議,完成學代會交給的任務;
(四)從實際出發(fā),深入基層,密切聯系學生,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如實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五)及時向本單位學生通報參加學代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jiān)督;
(六)自覺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文明道德規(guī)范,努力提高學業(yè)水平。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 學代會以學院為單位建立代表團,選舉產生正、副團長。
第十五條 召開學代會時,首先召開預備會議,選舉大會主席團和大會秘書長,主席團成員從正式代表中產生,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大會執(zhí)行主席,負責大會具體事宜。
第十六條 學代會每屆任期一年,定期開會,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如遇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或臨時召開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 學代會的議題,應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學生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學生的意見,并經大會主席團審議。
第十八條 學代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主要任務是對學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學代會決議和及時處理提案;落實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 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承擔與學代會相關的工作職責,執(zhí)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對學代會負責、受學代會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學生委員會實行合議制,由學生會秘書長召集,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學生委員會決議必須有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在校黨委的領導、校團委的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學生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學校黨委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大會決議,督促檢查提案落實,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
(三)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要問題,經學校黨委同意可召集代表團團長會議或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guī)定的程序臨時召開代表會議。
(四)負責解釋學生會章程,保障代表和學生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選舉學生會主席團;增補或罷免學生委員會委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六)審議和批準學生會工作計劃與總結,審查經費使用情況;有權列席學生會工作會議,對學生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評議和質詢。
(七)處理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行使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人數 | 主要職責 |
1 | 主席團 | 3 | 主持日常工作,協助學校開展各項活動 |
2 | 辦公室 | 2 | 組織會議安排,并做好會議記錄等工作 |
3 | 生活和權益部 | 1 | 協調學生日常生活,維護學生權益 |
4 | 學習部 | 1 | 開展各項學術活動、知識講座 |
5 | 體育部 | 1 | 管理學校體育器材并用其舉辦體育活動 |
6 | 宣傳部 | 1 | 對校外組織交流、合作,校內活動宣傳 |
7 | 少數民族服務部 | 1 | 維護、統(tǒng)計并解決其學習與生活困難 |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級 | 學習成績排名*(本專科生填寫本人排名/所屬專業(yè)人數,研究生會填寫有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
1 | 王銘函 | 共青團員 | 護理系 | 護理五班 | 14/53(26%) |
2 | 趙一諾 | 共青團員 | 護理系 | 護理四班 | 2/72(2%) |
3 | 蔡琳 | 共青團員 | 護理系 | 護理一班 | 10/97(10.3%) |
4 | 韋東雪 | 共青團員 | 護理系 | 護理五班 | 12/53(22%) |
5 | 王雨佳 | 共青團員 | 護理系 | 護理五班 | 1/53(1%) |
6 | 楊浩博 | 共青團員 | 藥學系 | 中藥二班 | 5/45(11%) |
7 | 辛婉鴻 | 共青團員 | 護理系 | 護理六班 | 1/52(1%) |
8 | 蘇鑫妍 | 共青團員 | 康復保健系 | 中醫(yī)康復 | 6/28(21%) |
9 | 薛溢冰 | 共青團員 | 藥學系 | 中藥二班 | 8/45(17%) |
10 | 于然 | 共青團員 | 醫(yī)學技術系 | 檢驗一班 | 14/48(29%) |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寫)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候選人產生辦法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印發(fā)《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中青聯發(fā) [2019] 9號)有關規(guī)定,主席團候選人均由學院(系)團組織推薦,經學院(系)黨組織同意,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正式成員。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報名條件如下: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校規(guī),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
2、品行端正,團結同學,工作能力強,能代表廣大同學利益;
3、學習成績優(yōu)良,排名均在本專業(yè)前30%,自入學以來從未有過公共必修課、專業(yè)必修課或限選課(不含雙學位課程、輔修課)不及格;
4、報名人需通過大會籌委會的審查,確定后的選舉報名人正式獲得主席團候選人資格。
六、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次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1、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2024年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主席團由本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學生會主席團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學生會主席團由3人組成,候選人4人。
3、參加選舉的正式代表應達到應到會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進行選舉。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4、大會選舉時,代表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可以棄權也可以另選他人。贊成的在候選人姓名上方空格內劃“√”,不贊成的在選票上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欄內畫“×”,棄權的畫“O”,如另選他人,在候選人后面的空格欄內寫上另選人姓名。每張選票所選贊成票人數(包括另選他人)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方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的則為廢票。書寫選票必須用鋼筆或中性筆,符號準確,字跡清楚。
5、大會設監(jiān)票人1人。計票人2人。被提名為候選人的代表,不得擔任監(jiān)票人與計票人。監(jiān)票人和計票人建議人選名單需提交大會表決通過。監(jiān)票人在大會秘書長的領導下,對選舉中的發(fā)票、投票、開箱、計票等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6、大會會場設固定投票箱,全體代表進行投票選舉。
7、投票結束后,由監(jiān)票人啟封開箱,計票人清點票數并報告清點選票結果。收回選票數等于或少于發(fā)出選票數,選舉有效。收回選票數多于發(fā)出選票數,選舉無效,由大會重新組織選舉。
8、主席團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數超過大會實到正式代表人數的半數者方可當選。確定當選人一律按得票多少為序,從多到少取足委員的應選人數。如遇最后幾名候選人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時,在票數相等的候選人中重新投票選舉,得票多者當選。如重新選舉后得票數仍然相等,則不再組織重選。如果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于應選名額但接近應選名額,不足的名額將不再選舉增補。
9、計票結束后,由監(jiān)票人簽字并向大會宣讀計票結果,選舉結果由大會執(zhí)行主席向全體代表宣布。
10、本選舉辦法,經大會全體會議通過方可實施。
七、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時間為6月28日、地點在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教學樓三階梯教室、代表數量為39名、主要議程為五項:第一項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第二項由團委書記商楠宣讀吉林省學生聯合會關于同意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召開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的批復,第三項聽取、審議《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學生會章程草案》,第四項選舉新一屆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第五項領導講話。
宣傳報道https://mp.weixin.qq.com/s/w6pLGc1Zieb46GhznFB61g
八、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guī)則(暫行)》、《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由院學生會、二級學院(系部)學生組織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學生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是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學生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或者各代表團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提交學生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產生。大會主席團一般由各代表團負責人、學生代表大會籌備工作組負責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組成。同意后確定為正式候選人,以等額選舉方式產生,選舉工作由本次大會主席團負責。
二、經校黨委、校團委批準,共青團通化醫(yī)藥健康職業(yè)學院委員會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須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高,具有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2.在學校、學院、班級工作中能夠發(fā)揮先鋒作用和模范帶頭作用;
3.能夠代表選舉單位和廣大學生的意見,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4.有一定的組織力和宣傳力。
三、代表選舉的程序為:由班級團支部推薦,學院(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
四、本產生辦法經各代表團討論、大會通過后生效。由大會主席團負責解釋。
九、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學生會組織改革相關要求,推動學生會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高效化,增強學生會成員的責任意識和宗旨意識,提升同學對學生會的滿意度和認可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述職評議對象為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 述職評議工作主要包括述職匯報和綜合評價兩部分。
第二章 評議程序
第四條 綜合評價(占總成績的[60]%)
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學習成績、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進行評價:
1. 思想政治: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
2. 道德品行: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意識。
3. 學習情況:學習勤奮,學習綜合成績排名于上學年或上學期本專業(yè)前[具體比例]以內,且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4. 工作成效:任期內積極收集同學在學業(yè)發(fā)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難,及時反饋并有效解決;善于組織開展符合崗位職責的工作,成效顯著,同學滿意度高。
5. 紀律作風: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校紀校規(guī),認真履行相關自律公約,宗旨意識強,無與崗位職責要求不符的不良行為。
第五條 述職匯報(占總成績的[40]%)
通過述職的方式評價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述職內容應精準實在,避免空話、套話。述職結束后接受評議會的質詢提問,并由評議會進行測評打分。
第六條 校級評議會組成人員以普通學生代表為主,學校學生工作部門、校團委等單位工作人員共同參與。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至少一次。
第三章 結果運用
第七條 述職評議結果將作為學生會成員評獎評優(yōu)、晉升、調整職務等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對于評議結果優(yōu)秀的成員,給予適當表彰和獎勵;對于存在問題的成員,要求其限期整改;對于問題嚴重或整改不力的成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具體負責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類別 | 姓名 | 是否為專職團干部 | 備注 |
分管學生會組織的校團委副書記 | 高明月 | 是 | |
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 高明月 | 是 |
“以上自評公開內容如有不實情況,可發(fā)送郵件至吉林省學聯秘書處郵箱[email protected]或全國學聯秘書處郵箱[email protected]反映。”